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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一家私设粉扑厂非法排污 检察院监督环境修复

2019-01-14 09:39:02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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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托辅机构的食品留样。

原标题:私开粉扑厂非法排污检察院监督环境修复

学校周围“小饭桌”的安全卫生应该是学生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日,在莱西市检察院的监督下,莱西市食药监局开展了小饭桌集中清查整治行动,70多家不合格小饭桌退出市场;胶州一家私设的粉扑厂违法排放酸度超标的废水,经过群众举报,检察院介入后,该厂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对环境进行了修复。记者从青岛市检察院了解到,截至2018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41件,提起公益诉讼39件,法院审结19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及着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等四个方面。

70多家不规范“小饭桌”退市

2018年9月到2019年8月,青岛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就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检察监督。在活动中,莱西市检察院发现,莱西市中小学生“小饭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经营的现象,莱西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经查明,由学生及学生家长上报的学生小饭桌有236家。随后,向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到,2018年秋季,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布的莱西市合格的学生小饭桌共94家。

为进一步了解学生小饭桌的经营情况,2018年10月11日,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莱西市教体局联合莱西市检察院开展了联合走访调查,重点对莱西月湖小学、莱西四中以及莱西市实验小学附近的学生小饭桌进行走访调查,共调查30余家学生小饭桌,覆盖400多名中小学生。调查中发现,有些学生小饭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包括小饭桌登记情况、公示情况、厨房卫生环境、饭菜留样、从业人员相关资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2018年11月6日,莱西市检察院作出检察建议书,并发送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4日,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检察院的监督情况作出回复。据了解,目前已经有70多家不合格小饭桌退出市场,其余100多家更加规范运营。

1月11日,记者一行来到莱西市香港路小学和济南路中学附近的一家托辅机构,据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家机构之前存在进货台账记录不清的情况,经过调查督导后目前已经改观。记者发现,食堂里有一个留样冰箱,会保存两天的菜品和主食的样品,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有据可查。该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活动对他们来说也是好事,“我们这个机构最怕孩子出现健康问题,有食药监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对我们也会更放心。”

私设粉扑厂排污水被查

胶州人刘某私设粉扑加工厂,主要用于加工化妆品原料,在加工粉扑的过程中,通过加工厂周边的自然沟渠向私自挖掘的土坑里排放大量强酸废水,该行为在违反刑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胶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发现该案件线索后,委托了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排放废水的土坑等位置进行了检测和鉴定。据相关专家介绍,刘某粉扑厂排放的废水中pH值<2,属于强酸,如果这些废水渗透到土壤和水流中,对地表作物和地下水都有极大危害。

在作出鉴定意见后,检察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因此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若修复不合格则赔偿修复费用。

诉讼过程中,检察院对接胶州市环境保护局,就本案涉及环境方面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胶州市环保局找到山东大学的教授,出具了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与刘某进行了磋商并达成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由刘某先进行自行修复,在修复不合格的情况下,再根据专家意见作出赔偿。

目前,刘某家人在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的见证监督下,就其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1月7日,检察机关经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中土壤检测设备进行初步测定,土壤的pH值已恢复正常,后经环保部门委托专家机构验收结果合格。

■数据 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39件

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作为首批试点工作单位,青岛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了提起公益诉讼任务,成为全省第二个完成试点任务的市级单位。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之后,截至2018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41件,提起公益诉讼39件,法院审结19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办理了全省首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食药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刚刚起诉的不可移动文物违法商用案是全国首例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新

公益诉讼从“独角戏”变“大合唱”

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切实发挥公益诉讼主体作用,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指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力度,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文/图 半岛记者 李珍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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