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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数逐年增加 青岛受害人可减免诉讼费

2019-03-07 07:46:35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3年来家暴受害者九成是女性

昨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发布法院《反家暴白皮书》,白皮书深入分析了2016年3月1日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家事案件,归纳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出建议。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家事案件38799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59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家暴类型多样,案由高度集中于离婚案件。

家暴案件数每年增两成

近年来,我市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分别为2016年684件、2017年889件、2018年1022件,约占家事纠纷案件总数的5%,年均增幅在20%左右。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案由包括离婚、赡养、继承等,但同时又高度集中于离婚案件,该类案件约占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总数的96%以上。

从类型上看,除了肢体暴力和经济暴力之外,精神暴力逐渐增多,个别案件中还存在多种暴力形式合并出现、反复发生的情况。从对象上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90%以上的受害人都是女性,在很多诉诸司法的案件中,家庭暴力已经在家庭里存在多年,女方最终“忍无可忍”才起诉至法院,而之前多半是为了家庭或孩子默默承受;但也有个别案例受害人为男性,主要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对男方施暴和赡养纠纷中老年人受害。

受害人多选择默默忍受

由于家庭暴力本身存在私密性、隐蔽性的特点,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外人所知。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和受害者之间存在特定的人身关系,部分受害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在受到侵害时一般不愿意举报维权,而是选择默默忍受,息事宁人。基于以上原因,当事人在主张存在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提交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加之法院证据审查认定标准的严格性,造成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案件较多,法院最终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案件比重小的情况。

调查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29.2%的人希望有地方倾诉,36%的人希望得到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12.2%的人希望能够离开家庭到社会福利部门短期居住。而目前我国救助渠道很少,对于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无法提供紧急援助,使处在暴力中的妇女心理和人身安全不能得到完全保障,暴力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虽然婚姻中女方受到了家暴后,可以有妇联,有法律,有舆论维护着,但很多妇女往往缺乏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知道如何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暴行为极易被孩子模仿

家庭暴力的形成有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父权文化、性别歧视和男权意识是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有些人认为掌握了家庭经济大权,就对家属享有至高的支配权,从而干涉侵害妇女、子女的人身权利。另外,社会对家庭暴力过于宽容,在许多社会成员的意识中,家庭暴力常常不被视为违法行为,而是“家庭私事”。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姑息纵容,致使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保护。在家庭中,有一大部分妇女被丈夫打伤后,因害怕家丑外扬,不愿求助于社会和法律。

家庭经济情况对家暴也具有影响,据相关数据统计,家庭暴力在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家庭更为普遍,由于经济方面的压力,给整个家庭带来的负担问题,更容易激发各种家庭矛盾,同时在家庭中经济收入的差距也是导致家庭暴力原因之一,家庭中收入较高者往往在家庭之中以高姿态居之。

家暴对家庭和孩子的成长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远。根据行为强化和社会学理论,暴力的行为模式是习得的。儿童都有模仿他人的强烈倾向,如果父母之间存在家庭暴力,并因此达到了目的,儿童也会学着使用暴力。在暴力环境中,儿童渐渐对家庭暴力习以为常,并在不知不觉中认同并学会使用拳头解决问题。

3年发出22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2件,分别为即墨法院10件、黄岛法院7件、李沧法院3件、市北法院1件、莱西法院1件。从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情况来看,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不平衡,即墨法院开展较早且做法已比较成熟,部分基层法院至今尚未开展该项工作。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2019年1月1日,《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施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在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部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法院无法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导致无法将保护令内容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难度较大,向有关部门送达时会遇到拒绝签收的情况。在个别案件中,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事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采取了尾随、跟踪等骚扰行为,当事人报警后,有关部门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辖区范围为由拒绝处理。

对家暴受害人减免诉讼费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家庭暴力禁止令实施细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妇女联合会共同成立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联动工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受到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下一步,青岛法院将结合《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反家暴工作:完善联动机制,畅通反家暴案件审理绿色通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为家暴受害人提供诉讼便利;细化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增强保护令的执行力,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合理运用不良信息记入加害人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实施家庭暴力人员进行惩戒;做好以案释法等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应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

本版撰稿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吕佼何文婕

[措施]

遇到家暴你该这么做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管好相关证据,及时收集保存人证、物证。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5、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向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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