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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15 07:49
· 来源 ·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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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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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退役军人帮扶细则 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

原标题:我市六部门出台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细则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六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青岛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政策效益,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保障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实施细则》规定,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创业贷款的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按合同约定用于创业的开办、经营等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发放创业贷款,最长3年。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商业银行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不良贷款本金(含不良贷款认定前逾期利息)损失,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已申请《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关于印发 〈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6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且尚在还款期限内的,不得重复申请。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小微企业,以及吸纳退役军人同时符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残疾人岗位补贴等其他补贴政策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通讯员 刘朋朋)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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