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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低速电动车产销两旺 上路行驶却面临“红灯”

原标题:低速电动车何去何从?

今年9月,家住莱西市水集街道李家疃村的史先生花费2万余元购入了一辆四轮低速电动车,新车上路不久就被他无奈地“关”进了车库,不敢贸然开车上路。与此同时,莱西众多四轮低速电动车经销商发现车卖不动了。经销商刘先生称,本来每年10月至年底是销售旺季,但最近一段时间根本没有顾客上门,车辆大量积压。

四轮低速电动车成了“摆设”,起因是莱西交警部门在10月下旬发布了一则《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四轮低速电动车到底何去何从?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市场调查

产销两旺需求大

开车上路遇“红灯”

四轮低速电动车在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拥有大量用户,满足了驾驶者“遮风挡雨、机动出行”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四轮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超200家,整条产业链有3万家配套企业,经销商达到了10万家,产值100亿元。过去5年,低速电动车的市场规模达到25万台。

江苏一家生产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负责人称,从2020年开始,企业连续3年稳居四轮低速电动车产销量全国第一位,今年1至4月份的销量比2022年同期增长了150.7%。潍坊的一家低速电动车生产商在官网上宣称,今年上半年销量同比增长近300%。

四轮低速电动车具有车型小、高性价比、充电方便、用车成本低等优点,适用于短途代步和运输,在乡镇、农村受到欢迎。家住平度市古岘镇姜格庄村的姜先生称,村里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四轮低速电动车,他家今年买了第2辆。

近日,记者在莱西市黄海西路探访时看到,路两侧有多家销售金彭、丽驰、汉唐、鸿日等品牌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店铺,车辆售价从7000元至3万元不等。“城乡中低收入以及中老年群体是主要消费群体,主要用于购物、接送孩子等短途出行,对车速、里程要求不高,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的要求。”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他的店铺开了10年,每年在莱西销售低速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近千辆。

但是,低速电动车作为一种特殊车辆,是解决超大封闭区域交通问题的替代品,用于景区、公园、工厂等指定区域。作为交通工具上路,在一些城乡道路上则会遇到“红灯”。

10月下旬,莱西交警启动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11月初,我开着电动四轮车到城里办事,因无证驾驶和车辆无牌被交警罚了1200元。”家住望城街道的栾先生说。被罚后,他才知道“爱车”不能上路。

“我现在宁愿骑二轮电动车,也不开四轮电动车出门。罚款这么高,我们老年人难以接受。”栾先生说,大多数邻居现在都不敢开四轮电动车出门了。

不过,在其他区市,路上还能看到无牌四轮电动车。近日,记者在胶州市胶北街道、平度市同和街道看到,路上行驶的四轮低速电动车不少,尤其在学校、市场、商圈周边较为集中。“我家离学校不足两公里,电动四轮车能遮风挡雨,很方便。”家住平度市同和街道的李先生称,万一平度也启动这样的整治行动,他只能开二轮电动车或打车接送孩子了。

●部门声音

不能挂牌上路

没有禁售依据

四轮低速电动车目前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它一直没有获得合法上路的资质,被称为没有“户口本”的机动车。据莱西市交警部门介绍,四轮低速电动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此类车辆依法不能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莱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警介绍,这类车辆的转向、制动等部件的安全性能差,驾驶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车辆没有投保险,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保障。

记者梳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数据发现,今年以来,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的10多位市民投诉,自己或亲人被无牌上路行驶的电动四轮车撞伤。还有多位市民反映,一些无牌电动四轮车的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压线、逆行、闯红灯、强行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希望相关部门查处。

近年来,国家、山东省都出台过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的文件。2018年,国家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快制定发布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同年,我省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禁止新增产能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的要求。

记者从城阳区、即墨区、平度市等区市交警部门得到了相同的答复: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整治是常态化行动。

而受访的四轮低速电动车车主都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挂牌、上路,那为何在生产、销售环节却是一路“绿灯”,允许厂家制造、商家销售呢?

据了解,青岛目前没有生产四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市场在售四轮低速电动车皆为外地企业生产。

对于低速四轮电动车是否应该禁产禁销,一直存在不同声音。6月26日,在四轮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江苏省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来自各相关方的18名陈述人和旁听人,围绕如何规范四轮低速电动车、能否禁产禁销、是否限制上路等问题,展开激烈碰撞。有厂方代表强烈呼吁,该省相关产业带动了一大批生产企业,年增加就业10多万人,形成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增加了政府税收,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应“一刀切”禁产禁销。

针对市民关心的低速电动车为何不禁售的疑问,记者分别咨询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个部门对于低速电动车销售由谁监管的问题还存在分歧。

市工信局的工作人员称,按照山东省《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监督检查。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监督管理。“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则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这位工作人员称。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省、市目前尚未出台低速电动车技术和质量标准,只要电动车销售企业证照齐全,在售车辆有正规的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就无权禁售。

●专家建议

因地制宜探索方案

加强政策法规引导

业内人士及受访专家认为,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涉及的利益群体比较广,安全隐患又不容小觑,如何监管需要各相关部门综合发力。我市可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出台适合我市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采取“差异化”举措,设置过渡期,保护群众利益。

2021年7月,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今年9月,滨州市印发实施方案,对2023年10月23日前购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不能在滨州市主城区划定的限行区域和时段内行驶。另外,河南省新乡市和濮阳市所辖的一些县市,通过上牌、购买保险等方式,规范管理符合一定标准的低速四轮车。

青岛市汽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谭国才建议,我市相关部门可启动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区域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为基层部门有效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谭国才说,低速电动车在城市、乡镇、农村的使用情况不同,在管理上应采取“差异化”政策。交警部门整治四轮低速电动车时,可根据百姓需要、道路交通特点等分类施策。城市中心区可严格管理,乡村地区放宽使用,还可尝试“一车一码”,有效管控车辆。

许多市民在购买低速电动车时不了解相关政策,从而盲目购车,造成损失。对此,市政协委员薛月海建议,相关部门应利用市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乡镇、农村,宣传低速电动车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出行。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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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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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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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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