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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胜有讼” 平度法院涉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件立案即办结

信网2月10日讯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快速办结一起特殊的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件,实现了“诉状刚提交、事情即办结、无讼胜有讼”的良好效果。

王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确定自己作为孙女王晓某的监护人。办案法官在阅卷时发现,王某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民政部门曾给其出具过情况说明及证明,王某某作为王晓某监护人的身份也早已确定,且符合《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既然这样,王某某又为何要到法院进行诉讼?是因为对监护人身份的确定存在争议?还是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确定?

为全面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当即通过电话与王某某沟通。原来,王晓某家庭情况特殊,不到1岁时,其父亲便因病去世,其母亲备受打击离家出走,已与家人失联多年。年幼的王晓某只得一直由年近80的爷爷奶奶照顾,家庭也没有可靠稳定的收入来源。王晓某身体健康情况也较差,需要手术治疗,且费用不菲。

考虑到王晓某面临的困境,村、镇等职能部门也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予以帮扶,为其申请了救助款项,然而王某某到银行给王晓某办理开户时却遇到了“麻烦”。银行认为,开立银行账户需要经过王晓某母亲同意,但因其失联,所以银行要求王某某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宣告王晓某母亲失踪或者指定王某某为监护人之后才能为王晓某予以办理。据了解,王晓某所申得的救助款项是批次办理,需待救助对象全部开立账户后统一发放。如王晓某的账户无法开立,不仅自己得不到及时救助,也会影响其他救助对象领取款项。因此王某某心急如焚,诉至法院,希望尽快办理。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并指出王晓某母亲目前下落不明,宣告其失踪后再指定监护人,会导致办理周期长、效率低,也与申请人办理银行开户的目的不一致。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有权指定监护人,而村、镇有关部门也已出具了监护人证明,明确了王某某的监护人身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最后承办法官向银行提出建议,此种类型案件应予审查办理,不应再要求当事人提起诉讼,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银行当天下午主动联系了王某某,并为其办理开户业务。拿到崭新银行卡的王某某难掩喜悦之情,给承办法官打来了电话,表达了对法官高效办案与尽职尽责的认可,随后又到蓼兰法庭当面表示了感谢。(陈雷 崔越 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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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10 10:55
· 来源 ·
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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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 崔越 赵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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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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