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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一轮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续签完成

信网2月13日讯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23号)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自2020年签订上轮委托协议以来,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共依法作出行政许可291件,通过赋权实现了行政许可提质增效,促进了投资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近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完成了与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续签新一轮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相关工作。

新一轮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与上轮协议无缝衔接,期限为5年,强化了三方面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委托事项范围。根据相关文件,委托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实施青岛市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化工类)权限。委托其他区(市)发展改革局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中的水电站等9项权限。其中,跨区域、需要市级平衡资源及外部建设条件、国家、省和市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同时要求进一步做好审管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同步下沉。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公开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和办事结果,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纳入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业务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进行培训指导。同时,通过开展案卷评查、评估论证等方式,对委托事项实施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反映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耿润)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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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13 20:12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耿润
· 责编 ·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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