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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两个案例入选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信网5月14日讯 5月13日,山东高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诉荷兰某公司、爱瑞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青岛某公司诉某国际快递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入选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诉荷兰某公司、爱瑞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是青岛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邀请人大代表现场旁听,充分展示了我国涉外审判的透明度与公信力。青岛某公司诉某国际快递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优先适用国际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法院对国际法的尊重,展现了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

发布会后,山东高院民四庭副庭长康靖在答记者问环节中介绍:2023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青岛中院内设青岛国商法庭,作为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机构。青岛国商法庭现集中管辖除胶州、城阳、黄岛辖区之外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2024年2月28日,青岛国商法庭正式揭牌。2024年,青岛国商法庭审结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1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68件,司法协助案件7件,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45.6%。4起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多起案例在全国和全省案例评选中获评典型案例。青岛国商法庭积极打造调解、诉讼、仲裁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合作平台,凝聚多元解纷的强大合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涉外商事纠纷,取得了积极效果。2025年4月,“成立国际商事法庭 打造涉外商事纠纷化解高地”经验做法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优秀案例。

两个典型案例

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诉荷兰某公司、爱瑞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共同在青岛自贸片区设立合资公司青岛某公司。荷兰某公司委派荷兰人爱瑞克担任董事长。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认为爱瑞克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导致青岛某公司经济损失,向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爱瑞克承担赔偿责任,荷兰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未能证明损失的发生系因爱瑞克未履行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造成,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涉外商事纠纷,青岛某公司的登记地和涉案侵权行为地均在山东省青岛市,故确定我国法律为认定法人组织机构和股东权利义务及侵权责任的准据法。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主张爱瑞克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其违反了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爱瑞克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爱瑞克未主持召开董事会的行为不必然导致青岛某公司的损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英属维尔京群岛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荷兰某公司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遂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2024年2月28日,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作为山东省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地方性国际商事法庭,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在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化解青岛优选地、打造涉外法治青岛会客厅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有效探索。本案是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敲响了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的“第一槌”。法院准确解读了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内涵和外延,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振了境外投资者在我国投资创业的信心。本案公开开庭,邀请人大代表现场旁听,庭后座谈,充分展示了我国涉外审判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青岛某公司诉某国际快递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公司委托某国际快递公司从我国境内以航空运输方式向法国运送货物,货物运输服务类型为“门到门”。两箱价值3万美元的货物因某国际快递公司错误投递导致遗失,青岛某公司诉至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国际快递公司赔偿损失3万美元。

裁判结果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适用我国法律审理本案,判令某国际快递公司赔偿货损3万美元,某国际快递公司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案涉争议货损发生在境外运输期间,出发地国(中国)与目的地国(法国)均系19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缔约国,本案涉及货主与国际航空承运人之间的争议,应优先适用公约。公约规定承运人对于航空运输期间发生事件所造成的货物毁损、遗失或灭失承担责任,适用承运人限制赔偿责任条款。本案运输服务类型为“门到门”,货物遗失发生在地面转运配送阶段,是否适用承运人限制赔偿责任条款存在争议。法院考虑到转运配送是航空运输中不可分割的环节,且双方当事人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最终促成和解。民事调解书送达当日,双方当事人即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国际航空运输纠纷,法院优先适用国际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法院对国际法的尊重,展现了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面对法律适用的争议,法院考虑到双方长期的合作基础,采取“调解优先”策略,遵从诉讼经济原则,同时修复了商事关系,实质化解纠纷。本案的妥善处理,既保护了货主的索赔权,又保障了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为解决国际运输纠纷提供了“中国解法”。

下一步,青岛国商法庭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深化法仲联动、中外法律专家参与化解国际商事纠纷以及涉台纠纷协调解决等工作机制,搭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纠纷化解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纠纷化解服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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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14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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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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