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1日讯 9月10日,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并解读《青岛市农业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适用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办法》列出了9类不予处罚、5类应当从轻减轻、5类可以从轻减轻的具体情形,并明确“首违不罚”“危害后果轻微”等概念的认定标准,为提升农业领域行政监管效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政策保障。
六大板块构建完整裁量体系
《适用办法》共二十八条,分为总则、基本原则、适用情形、判定依据、从宽幅度和附则六个部分。
总则明确了适用主体为市、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界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则强调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比例原则和包容审慎监管;适用情形系统列出9类不予处罚、5类应当从轻减轻、5类可以从轻减轻的具体情形,覆盖不同违法类型与主体;判定依据细化11项标准,如“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增强执法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从宽幅度引入“三步裁量法”,设定阶梯式从宽比例,并明确多个情节可叠加适用;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期限。
明确“首违不罚”等认定标准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处长徐华指出,《适用办法》三大亮点包括:融入柔性服务理念,对农业“四新”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明确“首违不罚”“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概念的认定标准,破解执法模糊难题;引入“从宽量刑”思维,设定科学裁量比例,避免处罚畸轻畸重。
徐华透露,下一步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执法精准度;依托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重要节日开展政策宣讲,提高经营主体政策知晓度;建立评查评估机制,定期评审案卷,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适用办法》的出台是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理念的重要转变,也是优化农业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将以《适用办法》施行为契机,持续完善农业执法体系,让刚性制度兼具柔性温度,为青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记者 耿润)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