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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举措 破解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原标题:助企业卸下历史“包袱” 让沉睡资产“活”起来

土地房屋是企业的“家底”,不动产权证就是这份家底的“身份证”——有了它,资产才能盘活,发展才有底气。1日下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措施。

“今年,我们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在总结近年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成创新处置工作机制,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推动问题持续深入解决。”在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恒良介绍,青岛计划利用今年和明年两年时间,大力推动解决一批实体经济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企业历史遗留土地房屋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助力存量资产盘活和高效利用。

本次处置范围是2021年1月3日以前,国有土地上已建成的企业工业、物流仓储类型问题项目;同时需具备的条件是:符合当前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等政策及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围等要求,并且没有房屋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本次处置工作也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处置范围。

对于企业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怎么解决”。这次出台的处置措施,从用地、规划、竣工、消防、人防到最后的产权办证,六个环节一一对应,拿出了具体办法。

以用地手续补办为例。以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为节点,用地行为发生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确权的规定完善土地使用权;用地行为发生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依法依规对用地作出处置后,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等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对于符合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要求的项目用地,可按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予以处置。

历史上,企业改制、划转、破产等过程中,有的项目土地房屋权利归属没有理顺,针对此类情况也给出了权利归属的认定办法:由企业改革调整前的原主管或者原隶属的部门单位、市直企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出具证明材料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政府组织调查认定权利主体并按程序公示认定结果,存在争议的可通过司法裁决认定权利主体。

此外,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部分项目土地与房屋登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本次处置明确,只要不存在违法状态或权属纠纷,可继续按原记载用途分别办理登记,优先解决“办证难”的燃眉之急,后续再逐步推动统一。

一套“组合拳”下来,目标只有一个:让企业卸下历史“包袱”,让沉睡的资产“活”起来,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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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0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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