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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可提取支付物业费等

原标题:青岛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支持全周期住房消费贷款额度上限提至240万元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通知(以下简称“新政”),从贷款额度、认定标准、提取范围等方面推出系列利好举措。其中,首次将缴纳物业费纳入提取机制的支持范围,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贷款支持力度。

在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或配偶在青岛拥有产权住房的,即可“零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家庭每年定额提取60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举措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力支持全周期住房消费的最新实践,进一步打破了公积金“只能买房还贷”的传统限制。

除支持物业费提取外,新政还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2026年4月20日(含)之后,缴存人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即可凭相关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在租房提取额度上,新政也有相应提高。“零材料”提取的单身缴存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2.4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提高至4.8万元;而可以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的缴存人则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家庭提取额度上限同步提高至4.8万元。

上调贷款额度上限是本次新政的另一大亮点。单方申贷的基础贷款额度上限从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双方从原来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

同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持有“山东惠才卡”或“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及全日制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助力人才安居。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满足群众安居需求,推出了一系列额度上浮优惠政策,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10%;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30%……根据新政,叠加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单、双方申贷的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160万元和240万元。

在住房套数的认定上,新政进一步放宽认定标准。符合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和购买商品房现房等四类情形的缴存人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这意味着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还贷成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补充说,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标准,此次青岛也有相应的优化——凡是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均可视为多子女家庭,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住房套数核减、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优惠。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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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21 07:08
· 来源 ·
青岛日报
· 责编 ·
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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