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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要建20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

2019-10-10 10:36:39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古德

原标题:到2021年,山东要建20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

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到2021年,山东要建20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500万元。

会上,省大数据局副局长廉凯介绍,根据《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具体目标,《行动方案》提出,到2021年行动结束后,全省完成20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10个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目标,引导我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向规范化、前沿化、特色化、集群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根据《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行动方案》提出,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500万元,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性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100万元。确定的成长型园区通过培育满足示范园区标准,经申报、评估后,奖补标准按示范园区执行。

什么样的园区能在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遴选中脱颖而出呢?廉凯介绍,《行动方案》中规定,凡具备创建基本条件,并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业务紧密相关的园区均可申请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而产业规模和配套支撑是综合评估时考量数字经济园区发展水平的两大核心要素。

试点建设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省大数据局通过组织综合评估,确定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名单。通过遴选的园区(试点)建设期为三年,由省大数据局统筹安排阶段性检查工作,其中遴选后的第二年进行中期考核,第三年进行终期验收。

廉凯介绍,下一步,省大数据局将积极会同各市、县(市、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全面发动、广泛动员、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分批有序开展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并与省财政厅研究细化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园区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目前,2019年度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展。近期,省大数据局还将组织各市大数据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各市尽快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记者 范佳 实习生 单晓萍)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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