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拉开大幕,更好服务推进法治济宁建设
12月4日,济宁“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举行,旨在进一步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宪法法治意识,更好服务推进法治济宁建设。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是第三个“法治宣传教育月”。从2014年起,济宁已连续六年举办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其目的就是通过举办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引领公民意识,彰显宪法尊严。让民众亲身触摸宪法、感悟宪法,让宪法精神深深植根于社会、扎根于人心,进一步营造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更好地保证宪法的实施,从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进程。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重大决议。此后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济宁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大力学习和宣传宪法,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让宪法法律意识渗透到每一个公民思想深处,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成为社会常态和行为自觉,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为推进法治济宁平安济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董安全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古德]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