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省直机关送温暖资金如何使用 山东出台办法

2020-01-03 08:50:05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古德

原标题:省直机关送温暖资金如何使用?山东出台办法

2019年12月31日,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提出,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包括:

1.在档的困难职工。

2.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上学、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在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日坚守岗位服务一线,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

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

5.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

6.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办法(试行)》明确,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标准为:

1.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于两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的,应同时遵照帮扶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送温暖资金的发放标准由各部门单位结合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经费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原则上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送温暖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送温暖资金是各级工会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筹集社会各方面资源,对职工开展困难帮扶、走访慰问的资金。

第三条 送温暖资金主要用于向困难职工开展经常性帮扶救助、开展送温暖活动以及突发性、临时性慰问活动。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使用对象

第四条 送温暖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1.各级财政拨款。是指各级财政拨付工会使用的用于送温暖工作的专项资金。

2.上级工会经费补助。是指上级工会用工会经费安排给下级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的专项资金。

3.本级工会经费列支。是指各级工会在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中安排的用于送温暖活动的专项资金。

4.社会捐助资金。是指各级工会向社会募集的专项用于送温暖活动的资金。

5.行政拨付。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用行政经费、福利费等通过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资金。

6.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 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

1.在档的困难职工。

2.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上学、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在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日坚守岗位服务一线,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

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

5.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

6.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标准:

1.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于两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的,应同时遵照帮扶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送温暖资金的发放标准由各部门单位结合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经费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原则上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第七条 送温暖资金的发放形式和要求:

送温暖资金走访慰问职工要坚持实名制发放,实名制表应包括慰问对象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慰问金额、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

第八条 送温暖资金纳入各级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各级工会年度预算安排时以常态化送温暖为原则,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各级工会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探索与慈善组织合作方式,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送温暖活动。

第九条 送温暖资金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和财务支付制度。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工会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经审部门要将送温暖资金纳入年度审计范围。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计、检查,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送温暖资金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与规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截留、挪用、冒领,不得优亲厚友、人情帮扶。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部门单位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省直机关工会备案。各部门单位下级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古德]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