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煮粥吃也不行!种植罂粟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04-03 11:07:16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古德

原标题:种上千株“青苗”蒸菜糕也犯罪?德州警方:刑事强制措施安排上了

人间四月芳菲尽,罂粟”毒花“始盛开,每年一到四月,警方和这种”毒花“就开始”掰头“了。在禁种铲毒行动中总有一些群众很不理解,不就是种了几颗“青苗”吗?不至于犯法吧?还列举了各种奇葩的“正当理由”比如,用来煮粥和蒸菜糕吃。

3月29日下午,德州齐河警方接到举报:辖区西南吴庄老村址处发现一片罂粟,民警立即前往调查。经查,史某,女,69岁,齐河县马集镇西南吴庄人。去年冬天,她在自家老宅基地上撒下罂粟种子,长出罂粟苗后,用于煮粥和蒸菜糕吃。经现场清点,共1188株。

无独有偶。3月30日上午,齐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工作中发现:晏北街道办事处东高村一菜园里有大量罂粟幼苗。经调查,袁某,男,65岁,去年冬天在自家菜园内撒下罂粟种子,长出幼苗后蒸菜糕吃。民警当场铲除,经清点共530株幼苗。

目前,犯罪嫌疑人史某、袁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齐河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一律强制铲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国桐)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古德]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