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9月起施行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冬枣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协同推进、创新驱动、品牌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冬枣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冬枣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订和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产业发展措施,研究解决冬枣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冬枣产业发展促进相关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冬枣产业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条列》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冬枣资源状况,制订冬枣品种、苗木繁育、标准种植、产品研发、精深加工、物流交易、文化旅游等全产业链规划,以沾化区冬枣集中种植区域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全国的冬枣产业集群。鼓励冬枣生产经营者采取租赁、互换、股份合作等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集约利用土地,推进规模化种植。
《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冬枣品牌建设,明确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推广策略、保障措施,支持冬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保护。鼓励和支持冬枣生产经营者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质量认证,培育特色品牌。规范“沾化冬枣”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冬枣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沾化冬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条例》明确,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冬枣生产经营者开展冬枣精深加工产品研发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冬枣食品、饮品、工艺品、保健品等生产能力,提高冬枣产业的附加值。支持冬枣产业与历史文化、地域风情、休闲旅游、农事体验、特色餐饮、健康营养、研学教育、体育赛事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冬枣产业整体效益。鼓励和支持建设冬枣景区、主题公园、特色小镇,举办冬枣节等活动,挖掘冬枣文化资源,创作冬枣主题文艺作品,开发冬枣文创产品,加强冬枣文化对外宣传与交流,提升冬枣产业文化价值。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冬枣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创新与利用工作,支持建立冬枣种质资源圃(库)、种质资源保护区,保障种质资源安全。
记者 韩凯 报道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王荣]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