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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达255万余亩 济宁新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原标题:济宁新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为更好地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近日,济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我市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交织成网,全市湿地总面积稳定在255万亩以上,现有重要湿地7处。”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张永红介绍,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是我国淮河以北面积最大、保存较好、结构完整的淡水草型湖泊湿地。济宁成功入选了国际湿地城市。

据张永红介绍,《条例》共三十一条,涵盖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条例》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负总责,实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层层落实管控目标,统筹管理、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马广相介绍,《条例》执行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原则上禁止占用和影响其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

记者 吕光社 报道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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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8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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