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240万
4月20日,济南出台19条楼市新政,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供需结构上控增量,土地供应与存量规模动态挂钩,对库存高位、需求不足的区域,从严控制住宅增量供应。同时,推行“小地块”供地,优化规划指标,加强前置配套落地,提升地块综合品质,保障高品质住宅开发用地需求,建设“好房子”。
在去库存方面,济南提出分类施策盘活资源,收购存量商品房。对市场去化压力大、开发意愿不足的地块,依法依规开展协商收回、转型提质;对存量低效商业办公用地,鼓励调整规划业态,转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配套服务等,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人才住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安置房等。
在供给侧,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鼓励建设“好房子”。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低碳、舒适理念深度融入“好房子”建设全流程,打造适配多元需求的高品质住宅。同时,提升既有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与智能化水平。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打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好房子”样板项目。
提升“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五年内人才,将购房补贴标准提高至博士25万元、硕士15万元。同时,鼓励城市引进人才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推广“以旧换新”促消费,激励住房置换,优化完善“卖旧买新”相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搭建专业服务平台,规范开展住房“帮卖换新”业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有序推进住房“收旧换新”。
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最高可贷90万元,两人及以上家庭最高可贷130万元;如叠加使用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现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可达170万元、240万元。
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现房销售项目的,可相应核减一套住房套数。符合条件,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时可执行首套房政策。
公积金提取范围进一步放宽。每年最高可提取2500元支付物业费,每年最高可提取3000元用于支付取暖费,可提取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购买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暂定一年),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支付房租,可提取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系统性工作,为此,济南此次楼市新政从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搭建交易平台、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将有序开展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全面推行服务合同、公共收益等信息公开公示,鼓励物业行业向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转型升级。
4月20日,青岛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从贷款额度、认定标准、提取范围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大幅上调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申贷的基础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双方申贷的基础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30万元。叠加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单方申贷额度上限提高至160万元,双方申贷额度上限提高至24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的余额倍数扩大至20倍,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符合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购买商品房现房四类情形之一或多项的,住房套数可核减一套,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利率。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同步放宽,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即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住房套数核减、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等优惠。
拓宽住房消费支持场景。缴存人或配偶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可“零材料”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家庭每年定额提取6000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同步提升,单身缴存人每年最高提取2.4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4.8万元。代际互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偿还贷款本息及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支持老旧住房改造。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老旧住房原拆原建的改造费用及租房费用。原拆原建老旧住房不纳入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同时核减一次贷款次数。缴存人家庭出售的旧房曾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核减一次贷款次数。
记者 赵国陆 张晓帆 报道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王荣]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