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快灵”立法 守护地名文脉
“按察司街”“翔凤巷”“芙蓉街”“朱家峪”“常山庄”……在山东,许多地名背后可能是一首古诗、一段历史记忆。
5月21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这部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共26条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为地名专门立一部法?
“《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自施行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地名管理的主体、对象、内容以及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已滞后于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介绍,“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于2022年颁布施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中部分规定已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形。”因此,山东亟须对标上位法,将政府规章提档升级为地方性法规。
立法的关切是什么?“条例强化对老地名的保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地名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在行政区划调整、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老地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
守护地名文脉,需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长效保护机制。条例创新完善地名保护名录制度,明确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牵头摸排梳理辖区内地名资源,将具备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承载地域历史文脉、彰显齐鲁文化特色的地名统一纳入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划定保护红线,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在此基础上,山东鼓励各地通过数字化信息采集、开发特色文化产品、派生命名、活化复用等多元化方式,盘活存量老地名资源。依托省内丰厚文化底蕴,推动地名文化研究与儒家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和红色文化深度融合,让散落齐鲁大地的各类地名,成为解读山东地域文化、传承区域历史文脉的鲜活载体。
理顺管理体制,是提升地名治理效能的关键。条例厘清了地名管理的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民政部门为地名主管部门,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相关领域地名管理工作。
针对群众关切的证照变更问题,条例规定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等情形导致相关证照载明的地名信息变更的,批准机关应当及时公布地名信息变更情况,并推动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共享;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免费提供换发证照等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目前,山东已构建起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保护工作体系。截至2025年底,全省7033个地名被纳入各级别保护名录。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武表示:“我们将持续优化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推动地名资源转化利用。”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陆云琦]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