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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保局开展扬尘污染建材行业专项整治

信网8月27日讯 为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近期,青岛市环保局加强对砂石加工厂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建材行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的进行立案处罚;对符合环境保护各项要求的加强监管,力保卫生城市复审期间不产生扬尘污染。

源头控制,严格严格新建和扩建建材企业环境准入

信网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建材行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我市严格新建和扩建建材企业环境准入,新建建材企业的选址要避开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居住区。新建和扩建砂石加工、水泥制品、砖瓦生产等建材企业要严格按照用地性质、城镇发展规划选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防治粉尘污染措施。

审批手续不全的建材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及生产。对不符合用地性质、城镇发展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建材企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

执法监管,开展建材企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各区市组织开展辖区砂石加工、水泥制品、砖瓦生产等建材企业扬(粉)尘污染集中整治,组织企业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对已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现有砂石加工、水泥制品、砖瓦生产等建材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扬(粉)尘达标排放;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选址符合要求但污染防治措施不规范造成超标排放的建材企业,要求其限期规范扬尘污染各项控制措施并补办相关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逾期不补办相关许可手续、未通过验收的,责令其停业、关闭;拒不关停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信媒体记者 于晓 通讯员 孙俊杰 郭钊敏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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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8/27 22:39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于晓 孙俊杰 郭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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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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