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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要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个人出资

2017-04-11 20:35:52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4月11日讯 4月11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信网(热线0532-80889431)获悉,《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13条措施、4项组织保障等部分。根据《行动计划》,未来四年青岛市将实现学前教育高水平普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不低于90%,城镇幼儿园中70%达到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2011年以来,我市组织实施了第一、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投入制度。2016年,我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5%,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0%,基本解决了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在第三期《行动计划》中,青岛市将继续新增幼儿园学位数量,着力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解决学前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从现在的85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以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贴标准从现在的2400元/年提高到3600元/年以上。

优先建设城镇幼儿园。以区市为单位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明确需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不少于每年100所。加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纠正配套幼儿园挪作他用、长期闲置等违规行为。在入园需求集中区域,通过改扩建现有园舍、设置保教点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实施农村幼儿园标准化食堂建设工程,让农村幼儿在幼儿园吃上安全、卫生、营养餐。

大力发展普惠优质幼儿园。《行动计划》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新建公办园、公办园办分园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资源。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民办园分级管理制度,通过收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幼儿园捐赠、捐资或出资举办民办幼儿园。强化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区幼儿园片区管理和农村镇域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增加优质幼儿园数量。

除此之外,《行动计划》还在加大学前教育特殊群体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园长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做出了具体规定,将逐步实现青岛学前教育的可持续、高水平发展。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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