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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举办知识产权公开庭审及侵权实物展

2018-03-16 08:46:32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姜杨 时满鑫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3月16日讯 3月15日,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开展公开庭审、侵权实物展、法律咨询等活动,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提醒广大消费者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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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涉及中华老字号青岛“天真摄影”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青岛天真摄影有限公司享有“天真”注册商标,该商标获中华老字号、山东省著名商标等称号,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青岛天真摄影有限公司发现市南区童颜天真儿童摄影旗舰店在招聘信息中表述“青岛百年老字号店下属的记忆孩子成长记忆的儿童摄影店”、“青岛百年店天真儿童摄影升级改名后的童颜天真儿童摄影”等信息,认为“童颜天真”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童颜天真”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童颜天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中院,青岛中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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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青岛中院审判综合楼二楼大厅、利群金鼎广场一楼大厅举办了侵权实物展览和法律咨询活动,选取近年来审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食品、家电、服饰、日用品四大类36种侵权实物进行展览,法官从知识产权侵权及保护角度做了现场讲解,回答了参观者提出的问题。参观者通过这样新颖的形式,生动直观地认识了侵权商品,提高了品牌辨识能力。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现场普法宣传,促进了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能力的提高和增强。

在侵权实物展上,信网看到,蓝色“崂山矿泉水”系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的知名商品,其包装为该产品所特有。但是侵权人生产的矿泉水包装与原告产品极为近似,易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赖茅”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葡萄酒、酒等第33类商品。但是侵权人未经许可,在酒类侵权产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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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岛法院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017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立了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法庭跨域管辖山东半岛东部的技术类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庭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总体思路,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健康息息相关的侵权案件,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赔偿金数额,及时有效保护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此,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提示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广大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选购商品,并关注商品价格、标识等信息,以防买到攀附名牌的侵权商品。经营者,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等规模较小的零售商进货时要认真审查,仔细辨别商品包装及质量,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正规合同、发票等并妥善保管,避免购入侵权产品,有效规避诉讼风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生产、批发等侵权源头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防止假冒商品流向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通讯员 姜杨 时满鑫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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