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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要回土地”起纷争 法官联动执行化干戈

2018-03-27 16:48:23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责任编辑:芃芃

信网3月27日讯 近日,信网从即墨区法院获悉,经历为期两年,连续四个案件九次开庭审理之后,一件亲戚间关于土地的纷争总算圆满执行结束。

2004年,王某与刘某为种植蔬菜,方便管理蔬菜大棚,互换了承包地,换地后,大棚离各自家更近了。两家原本就是亲戚关系,因互换土地,更是一度亲似一家。2015年,因村里调整土地,王某要求同刘某换回土地,被刘某拒绝。2016年2月,王某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其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2016年8月,法院判令刘某将王某名下承包地腾出并返还王某。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2016年10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执行双方调解无果。2017年6月,刘某向即墨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承包地地上物损失10万元。此次诉讼使双方矛盾再度激化,王某当庭提起反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承包地地上物损失。蓝村法庭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申请就涉案土地有关损失进行鉴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刘某涉案土地地上物经济损失4万余元,刘某赔偿王某涉案土地地上物经济损失1万余元。

两年四案,历经两次鉴定评估,九次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多次对簿公堂,矛盾十分尖锐,执行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强制执行会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决定多做调解工作,力争使双方自觉履行。期间,执行一庭多次做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思想工作;因刘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蓝村法庭负责做好该案判后回访工作,督促双方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并邀请双方信任的亲属充当中间人,协助做调解工作。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履行判决义务。

2018年3月,即墨法院执行一庭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庄的蔬菜大棚处,主持办理交接事宜。考虑到蓝村法庭更熟悉辖区情况,更了解当事人的脾性,执行一庭邀请蓝村法庭共赴交接现场,蓝村法庭庭长兰振福接到电话后,把手头工作安排好,立即赶到交接现场。交接时,当事人双方就王某承包地上的水井是谁打的一事各执一词,刘某称水井是他打的,要求王某补偿打井费用;王某称水井早在2004年交换土地前就打了,与刘某没关系。兰振福庭长耐心地为当事人明法释理,最终,双方同意不再追究该水井是谁打的,水井随土地一同交接。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土地及赔偿款顺利交接。经过法官劝说,双方当事人表示事情归事情,亲戚归亲戚,以后还是一家人。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通讯员 邹媛媛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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