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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贯彻落实清理规范 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

2018-08-15 17:23:17
来源:信网
作者:徐雅琳
责任编辑:芃芃

信网8月15日讯 信网从青岛市物价局了解到,为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按照通知要求,青岛市物价局及时对省局政策进行了贯彻落实。切实落实电网企业清费政策。青岛市物价局按照省局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要求供电企业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配合省局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相关工作。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要求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用户公开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户电费收费清单,公示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电费缴费周期一致。

下一步,青岛市物价局将按照省局要求,通过召开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组织转供电单位自查自纠、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等工作,及时受理涉及转供电的投诉举报,对转供电单位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信网全媒体记者 徐雅琳 通讯员 吴晓娟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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