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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开工手续就开工 青岛市政建设发展公司被处罚

2018-09-25 13:43:18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芃芃

信网9月2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入海口(挡潮闸-环湾路桥段)铺砌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前,因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被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处罚。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进行调查,并于8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2004年4月15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经营范围有:经营性停车场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代建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但是对方表示不是很清楚此事,需要核实一下再作出回复,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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