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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伤摔伤腿未报工伤 中建八局:分包公司承担费用

2018-11-16 19:07:11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11月16日讯 一年多前,王先生的父亲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一家工地打工时不慎摔倒受伤,虽然事发后被紧急送到医院治疗,也由包工头支付了医疗费,但由于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后续治疗及赔偿的费用一直没有着落。王先生父亲所在工地的建设单位中建八局第四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信网(0532-80889431),王先生的父亲与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劳务关系,而是由分包公司和包工头招聘来的,事发时受伤工人也没有按照要求穿戴安全保护服装,“不过,我们已经帮助员工家属联系了分包公司,分包公司也同意承担近期的治疗费用。”

据王先生说,父亲所在的工地是中建八局第四分公司的项目。在父亲意外受伤后,工地上的包工头带着父亲去了医院治疗,当时也是由包工头支付了医疗费,“只是到后来,包工头不管了,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王先生说,因为父亲受伤后都是包工头在负责治疗和费用上的问题,并没有报工伤,而如今自己还在上大学,家里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还有老人需要照顾,经济上确实有很大的困难。

中建八局第四分公司的李经理告诉信网,王先生的父亲确实是在工地上受的伤,“当时他刚进场没几天,一起干活的有五六个人,不过其他人都系了安全带也戴了安全帽,只有他违反了安全生产的规定。”

李经理告诉信网,这个项目是个安置房的工程,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将项目分包给了其他公司,王先生的父亲也是由分包公司和工地班组上的包工头联系的,跟中建八局第四分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务合同关系。

“他是把腿摔伤了,当时包工头在承担了医疗费外,还给了17000多元的补偿。现在工人家属因为后续治疗的问题又找到我们了,我也帮助家属联系了分包公司。”李经理表示,目前分包公司已经同意承担王先生父亲取出钢板的费用,除此之外还会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过,之前这位工人的家属提出了比较高的赔偿金额,我们觉得有些不合理,目前也正在跟家属协商。”

对于王先生的父亲在工地受伤一事,信网咨询了青岛西海岸新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员工如果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需要在员工受伤30日内申报;如果单位没有申报,受伤的员工或者亲属可以在受伤一年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而根据人社局的了解,王先生的父亲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其投缴社保,在其受伤后也没有进行工伤的认定申报,“从员工受伤的时间算,到现在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受理的法定受理时限,建议员工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受伤后的赔偿问题。”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来源:信网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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