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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实施积分入学 本地户籍也参与排序

2018-12-18 18:31:43
来源:信网
作者:刘裕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12月18日讯 12月17日,红岛经济区(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印发《红岛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多校划片、分批申请学位、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

目前,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共有三个学区:高新区、河套街道、红岛街道各为一个学区。按照“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分为两个批次进行分批申请学位。

《办法》规定,积分办法按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和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进行,也就是说,积分只在同一批次学生之间进行排序,不同批次的学生之间不排序。

积分包括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办法》规定,对于“两证齐全”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适龄儿童落户时间为基本分。其中,新建住房购买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变更产权人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按照落入高新区户籍的登记时间计算,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最高积分72分。

对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以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参保年限、居住年限为基本分。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积2分。按照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红岛经济区取得《山东省居住证》时间长的一方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基本分积分不封顶。

《办法》在两个批次学生入学的积分方法中,都对加分项作了具体说明。其中,“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学区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适龄儿童父母共有产权比例为100%的,加10分;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一年以上,且户籍在高新区的,加10分。

对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工作和居住均在红岛经济区一年以上的加10分,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加分。父母全日制学历博士加10分、硕士加8分、本科加7分。

根据《办法》,适龄儿童家长每年5月上旬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报,5月下旬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6月份公示积分。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由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证明。积分算出后,学校向社会公示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人才教体局反映,由人才教体局组织复核。

根据“先分批次后积分”的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人才教体局统筹协调向周边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分流。

信网全媒体记者 刘裕

[来源:信网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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