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使用药士从事处方发药工作 青岛太博医院被处罚

2019-12-04 09:14:46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2月3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于青岛太博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博医院”)使用药士梅寒玉从事处方发药工作,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太博医院进行了罚款处罚。

据悉,太博医院的工作人员梅寒玉为一名药士,但在太博医院担任处方发药工作。太博医院该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太博医院进行了罚款处罚。

信网了解到,《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据了解,太博医院成立于2011年4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准);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太博医院,该院的办公室主任表示他不清楚此事,而了解此事的同事目前已经出差,不方便作答。信网问道是否有其他同事清楚此事并可给予回复,该主任依然表示不清楚。

信网记者 李美玉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