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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青岛中城投集团被罚款

2019-12-10 17:00:44
来源:信网
作者:王田
责任编辑:古德

信网12月10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由于青岛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集团”)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城阳区城建规划局对中城投集团进行了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1日,经营范围包括:联络上级公司业务,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检测等。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六个月至一年:(一)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的。

为核实此事,信网试图通过其对外公示电话进行联系,但未查到详细联系方式。信网记者 王田

[来源:信网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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