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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报批就拓建施工 青岛巨达公司被罚

2020-04-03 20:41:54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4月3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巨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巨达公司”)于2019年8月份开工扩建干粉砂浆生产线,但在开工前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青岛巨达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了处罚,罚款额壹万伍仟元整。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青岛南路14号的青岛巨达公司新扩建了1条干粉砂浆生产线,现场正在建设中,已安装了原料罐、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尚未建成,未投入生产,青岛巨达公司现场未提供出该扩建项目的相关环保手续。

执法人员经现场询问青岛巨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得到答复称青岛巨达公司扩建的干粉砂浆生产线于2019年8月份开工建设,开工前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生产线总投资额为1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根据以上规定,青岛巨达公司该行为已经造成违法。3月31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青岛巨达公司下达了青环西罚字〔2019〕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其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巨达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五金机电设备、电器电缆、阀门、建筑材料(危险品除外)、装饰材料(危险品除外)批发及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注销。

信网记者 李美玉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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