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2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公开青岛大昌源实业有限公司正阳路加油加气站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9月21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和分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位于青岛市高新区正阳路以北、宝源路以西的青岛大昌源实业有限公司正阳路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设施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油气排放浓度4项指标进行抽查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加油站5#、6#和7#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均不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青岛大昌源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截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前,青岛大昌源实业有限公司正阳路加油加气站尚未履行。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