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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黄岛检察院公益诉讼构筑司法“保护盾”

信网12月3日讯(记者 王琪)青岛市黄岛区依山傍海且气候温暖湿润,野生动植物资源极其丰富,然而,近年来非法狩猎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资源安全受到威胁。

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危害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同时,灵活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与刑事检察、行政监管相互补位、相互协同,为野生动物提供了全流程保护。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7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全力构筑起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盾”。

灵活运用检察听证 宣传教育两手抓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群众知晓度还不高,诉前听证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观点意见,另一方面可以充分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更加自愿认赔认罚。同时,为提升办案效果,该院在办案中不拘泥于传统听证形式,力求通过创新听证形式起到以案释法、宣传教育的作用。

在办理潘某某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时,了解到当地村民并不知道涉案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动物,于是办案人员将听证会开到了案发地,并邀请该村人大代表、村委成员、镇街代表担任听证员,邀请当地村民进行旁听,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规定和生态保护意义。就协助市院办理的三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召开集中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主动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引入专家外脑 为公益诉讼“支招”

非法狩猎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不仅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本身,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仅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提起公益诉讼,不仅起不到惩罚作用,还有违公益保护的本意,但实践中对生态环境损失的鉴定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的难题。在上级院的指导下,该院积极引入专家“外脑”,委托有资质的专家从涉案野生动物的遗传资源价值、生态服务价值等方面分析危害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并出具评估意见,弥补了“鉴定难”的空缺,为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理提供了“智慧支持”。

与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节省司法资源

对于一些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案件,在法律框架内依托专家评估意见与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确定赔偿方式和给付期限,再由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加以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在诉前和解时,不能就行为人造成的生态损失数额进行和解,和解内容只是针对不同案件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给付期限。例如,有些案件当事人赔偿能力不足,为了促进生态资源的恢复和保障执行效果,可以让当事人采取以劳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折抵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恢复受损生态,这样既提升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率,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

推行以劳代偿机制 实现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

非法狩猎案件的当事人多为农民,赔偿能力不足,如果仅追求惩戒作用,不仅会影响执行效果,还无法实现修复、补偿生态环境的目的。在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探索推行以劳代偿机制,由当事人提供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公益劳动来折抵赔偿费用,改变以往一办了之、一诉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实现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同时也避免了强制执行对家庭困难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彰显出司法温度。办理的潘某非法狩猎案件,采取让潘某在村里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手册、做护林巡山员的方式折抵赔偿金。

实践中,青岛市检察院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协执单位选定、劳务代偿方式、工时、期限等具体问题,避免流于形式,为劳务代偿探索提供了“样本”。

关注涉案野生动物救助与保护 提供及时全面的司法救济

办理的野生动物案件很多都涉及活体动物,例如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灰鹦鹉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些活体动物很多是外来物种,不具备就地放生的可能性,那么涉案动物被扣押后何去何从?这也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关注。通过查阅刑事卷宗并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到,涉案活体动物均由青岛森林野生动物园救助、寄养,于是办案人员走进动物园,询问其工作人员,了解涉案野生动物的救助情况和寄养费用,并将上述费用与野生动物脱离自然期间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一并作为诉讼请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协助上级院在动物园举行听证观摩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和听证员参加,通过释法说理和向公众展示野生动物的救助情况,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来源:信网 编辑: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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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03 22:13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王琪
· 责编 ·
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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