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9日讯 据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复用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及道路技术设计要求,我区复用113处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记录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本次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信网记者)
附件: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来源:信网 编辑:张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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