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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特供”等词语 双节将至青岛发布广告宣传行为提示

信网9月18日讯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向全市经营者作如下提示:

禁止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名义、形象等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或发布广告。

广告发布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等词语进行广告商业营销宣传。

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

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发布广告。节日期间,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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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1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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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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