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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多家单位消防措施不到位被处罚 两家公司已造成火灾

信网2月26日讯 近日,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公示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其中,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和青岛祥正商贸有限公司因违法造成火灾被处罚。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侗兴融和餐饮有限公司应急照明灯损坏共4处;二楼1处室内消火栓压力值为0MPa,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青岛侗兴融和餐饮有限公司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己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海尔路2号的青岛侗兴融和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盖章。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山东己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7100元的行政处罚。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春诺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位水箱间消火栓和五层西侧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内喷淋泵和消火栓泵无法远程启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青岛春诺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祥正商贸有限公司违法造成火灾。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青岛祥正商贸有限公司予罚款37100元的行政处罚。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源巴黎城(青岛锦彩世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下一层车库西侧1处防火卷帘破损,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兴源巴黎城(青岛锦彩世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4500元的行政处罚。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旭日木业有限公司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厂区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青岛旭日木业有限公司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负责奥园金沙生活广场项目工地,违法造成火灾。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罚款49000元的行政处罚。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双龙苑仓储有限公司一号仓库室内消火栓管径未采用金属管材,管径设置不符合标准;二号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仓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青岛双龙苑仓储有限公司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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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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