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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酱中过氧化值不合规 青岛金谷源食品被处罚

信网2月29日讯(记者 赵彦阅)近日,信网(热线0532-80889431)获悉,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处罚结果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0元。

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B/T 1733.4-2015《花生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第一次修正,2021年4月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依据该项法律条例,青岛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1日依法对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其中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0元。

企查查平台显示,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从事以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并且信网发现该企业曾经在2023年11月22日同样因为花生酱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QB/T 1733.4-2015《花生酱》要求,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处罚。为核实相关情况,信网试图联系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但搜索发现该公司未在网络平台预留联系方式。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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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29 17:58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赵彦阅
· 责编 ·
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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