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冷静期”内加盟方想解除合同 青岛盛世万嘉要扣30%违约金

信网3月1日讯(记者 赵宝辉)黄女士今年42岁,干了十多年的高端家居销售业务,手头攒下了一些钱。今年1月29日,她向青岛盛世万嘉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交纳50000元并签署合同,本打算加盟家政服务。回到家,经过与家人再次商议,大家纷纷建议从未接触过家政业务的黄女士先不要“单干”。然而,她在“犹豫期”内向对方提出解约后,却碰到被扣除总加盟费30%的情形。

交纳5万元签署家政业务加盟合同

黄女士是湖北武汉人,此前做生意的经历让她存了些钱,便想在今年打算加盟一处家政品牌店。“也留意过比较知名的品牌,但是费用都太贵了,刚开始根本没办法承受。”黄女士说,今年1月份,他在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家名为“山东兴宏信家政有限公司”的加盟广告。

“督导老师手把手带你赚钱”“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在家政行业做老板”“总部的培训体系让我迅速成长”......广告里无不显示着对家政行业的看好,及总部的培训优势。黄女士心动了,线上在与山东兴宏信家政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简单沟通后,便于1月29日当天来到青岛对这家公司进行了考察。

现场黄女士感觉还不错,当场交了50000元加盟费,与另一家名为青岛盛世万嘉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这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都是申经理,只不过只有这家集团公司才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加盟费用为62000元,剩余的12000元,黄女士应当在集团开始培训课程前补齐。

30%违约金让加盟方难以接受

签订完合同当天,黄女士乘机返回到湖北武汉。直到这时,她才将自己的“创业计划”告知了父母。由于此前黄女士从未接触过家政业务,便建议不要茫然进入,实在不行先转行到该刚行业“深耕”几年再做打算也不迟。

“我越想越有道理,就在2月16日这天向对方提出了退款。”不过,上述两家公司的负责人申经理告诉她,根据合同约定,黄女士这种情形属于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扣除合同标的额的30%,也就是18600元作为违约金。

“在这中间就隔了18天,而且他们就通过微信给我发了几个关公司的宣传单页,也没实际产生‘创业帮扶’行为,扣这么多钱我不可能同意!”黄女士透露,如果非要扣除,她的底线是2000元,只要超过这个数,双方连协商成功的概率都没有。

涉事公司法人已成被执行人

企查查显示,这家青岛盛世万嘉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曾用名青岛兴宏信家政有限公司、青岛兴宏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申经理由于未履行法院判决,今年2月19日已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为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此外,目前该司涉及到16宗司法案件。

根据黄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信网联系到了上述公司负责人申经理。“因为这个事儿我们双方接触很多次了,但问题是现在白纸黑字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只要是她的个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我们就是要扣除30%违约金的,其他人也一样。成年人做事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不是小孩过家家,她说怎么样就得怎么样。”

按照申经理的意思,如果黄女士非要一分钱不扣的想要把加盟费要回去,就走司法途径解决。“她可以起诉我们,如果法院判让我们退,那我们肯定按判决结果一分不少给她退回去。”

律师认为“冷静期”内加盟方可要求无责解约

信网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中第四章第七条显示,“在甲方未启动任何运营服务的条件下,乙方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双方约定甲方扣除合同金额的30%,其余款项退还乙方。”

按照合同内容,黄女士就必须要付出30%作为违约金吗?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马洪力律师评析,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签订加盟合同后,加盟方有犹豫期,可单方解除合同。如合同中未规定犹豫期,则犹豫期将会很长。目前司法实践中,“冷静期”一般界定在加盟商获得加盟总部的特许经营资源之前,也就是没有实质培训、没有获得总部技术等之前,都属于冷静期。“该条规定实质上赋予了被特许人在一定条件下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即被特许人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在约定期限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将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关系予以终止。”

马律师说,该公司如要求退款需扣除总加盟费的30%,则需要履行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提供了相关服务。最高法院曾有相关法律解释,违约方如认为违约金高了可要求调整,守约方认为违约金低了可要求法院增加。法院裁判违约金高低的依据,一般看违约金是否为实际损失30%。“也就是说,此条合同内容可对双方仅供参考,如果乙方未给甲方造成18600元的实际损失,这部分钱款甲方不应扣除。”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2024 03/01 08:59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赵宝辉
· 责编 ·
李源菁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