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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 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如今很多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然在岗位上发挥着余热。如何妥善认定这类劳动者的用工关系、更好地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是目前劳动法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之一。即墨法院民一庭通过一起案例带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王某的母亲李某于1967年6月出生,于2014年8月入职某饭店从事勤杂工工作,工资约定为每月3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6月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某饭店继续提供劳动。2022年9月,李某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于当日去世,李某尚未领取养老待遇。2022年12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母亲李某与某饭店自2014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未予受理,王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母亲李某与某饭店自2014年8月至2022年9月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退休待遇,其与饭店之间是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结合王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李某生前受某饭店管理并从事饭店安排的有报酬的工作,该劳动是饭店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之间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非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李某于2017年6月1日年满50周岁,因其在入职某饭店之前并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即使饭店自2014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李某达到退休年龄因缴纳期限未满15年,仍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某饭店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非李某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因此,至2017年6月1日,李某与某饭店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生前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7年6月1日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王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是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作出规定,二者是补充与完善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仅对劳动者年龄标准作形式审查,而应具体审查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具体应区分两种情形:其一,如果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享有劳动关系终止的权利,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其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本案中,李某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缴纳社保满15年,属于“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非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规定的情形,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依法依规缴纳社保才能更好地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给予的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当劳动者年老、生病、生育、工伤或者失业时,将得到相应的保障。对劳动者而言,缴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失业时满足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等等。对用人单位来说,依法缴费其实也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道保障,比如在工伤保险方面,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等,降低了用人单位的工伤支出风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要依法参保,才能享受相应的权益与保障。文/通讯员 安睿 信网记者 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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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9 16:45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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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安睿 赵彦阅
· 责编 ·
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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