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9日讯 12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其中,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生产日期/批号:2024/1/8,规格型号:100g/袋),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
企查查显示,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洪学琛,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37975164175,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149号11号楼1单元102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即食水产品:风味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