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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施工致跳闸引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赔付40余万

“工程一切险”是施工项目必须购买的保险,是项目业主和承包商转移因意外带来的施工风险的重要手段。青岛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路桥建设公司)因承建一项目,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然而次年施工时,作业车却“闯祸”了,致使变电站跳闸,青岛路桥建设公司先行赔付第三方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多项理由拒赔。信网获悉,经过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向青岛路桥建设公司支付保险金40 余万,并按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

2020年9月,青岛路桥建设公司为“董梁高速公路董家口至沈海高速段”项目,在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障工程在2020年5月28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意外风险。

可谁知道,2021年10月16日,青岛路桥建设公司的作业车辆在施工时闯了祸,导致黄岛区某变电站跳闸,给另一家公司造成了损失。这家公司把青岛路桥建设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青岛路桥建设公司赔偿对方损失,还有鉴定费等,总共431082.99元,另外还得承担6157元的案件受理费。青岛路桥建设公司只能先把钱赔给人家。

青岛路桥建设公司觉得自己买了保险,这些钱应该由保险公司出,就向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索赔437239.99元,还要求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支付从起诉开始到实际给钱这段时间的利息,诉讼费也让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承担。

但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拒绝了,并列出了拒赔理由。在法庭上,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表示,出事的车辆有公共运输行驶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不属于“建筑一切险”保单责任范围。且青岛路桥建设公司出事后没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被起诉了也没通知,影响了公司定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此外,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认为青岛路桥建设公司得证明车辆与自身关系、驾驶员资质,以及车辆的保险情况等,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据悉,此案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青岛路桥建设公司和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签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于“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车辆造成的事故”这个免责条款,双方理解有分歧。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要向着被保险人,也就是青岛路桥建设公司解释。出事的车属于为非营运的、非公共运输的特种作业车辆,因此,法院认为此次保险事故不能构成保险条款约定的“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车辆造成的事故”,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不能因此而免责。

最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人寿财险济南市中心支公司向青岛路桥建设公司支付保险金407528.84元,驳回青岛路桥建设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按比例让双方分担。文/顾青青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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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01 09:18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顾青青
· 责编 ·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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