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7日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一名个人代理人,因欺骗投保人被青岛金融监管局处以警告并罚款0.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禁止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例如虚构保险利益或夸大保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授权监管部门对保险代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措施。针对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如代理人欺骗投保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个人代理人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机构可处5万-30万元罚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