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9日讯 近日,青岛市欢乐滨海城附近海域出现这样一幕:潜水员在水下打捞砂海螂(俗称“蚍蛤”“蚬母”)时,一艘载人船往海里扔下“二踢脚”试图以此驱赶潜水员。潜水员察觉后迅速浮出水面,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信网(0532-80889431)在咨询渔业主管部门后了解到,事发海域并无确权,不属于任何个人,且该区域已纳入“三禁”范围(禁养殖、禁捕捞、禁垂钓),这意味着周边禁止相关捕捞及养殖活动。
惊险一幕 驾船人向潜水员投“二踢脚”
4月26日,市民于先生向信网提供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人驾驶木制小船不断向海中投掷“二踢脚”,试图以此种方式驱赶水下的潜水员。 视频显示,在短短30秒内,三个炮仗接连被扔入水中。潜水员察觉后紧急上浮。
信网就该做法的危险性咨询了专业的潜水教练,据了解,由于水的密度比空气大得多,“二踢脚”在水中爆炸时,能量主要以冲击波的形式传播,这使得爆炸能量传递效率也更高。“二踢脚”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会迅速膨胀,压缩周围水体,冲击波可能对潜水员的呼吸机等设备造成结构性损伤,对人体而言,爆炸距离较近时,可能击穿潜水员耳膜或对其内脏器官产生冲击伤害。
信网联系了涉事潜水员李先生,据介绍,事发时间是4月24日下午,地点位于欢乐滨海城附近,即市北区瑞湖路以西,离岸距离不足600米的海域内。事发时,该位置水深在5至6米之间,退潮后,此处水深通常只有1米左右,“炮仗爆炸的位置距离我比较近,当时我耳膜内压力瞬间升高,像是被人用榔头敲了一下,疼痛感明显,我急忙浮出水面,向岸边游去。”
海域无确权 捕捞养殖均违规
李先生表示,他上岸报警后最先接警的是辖区派出所,后来海警驾驶执法船来到现场。此时,涉事船已驶离现场。“海警同志给我留了一个电话,下次有事可以直接联系到他们。”
4月28日,李先生告诉信网,他左耳听力至今仍未恢复,双耳持续性耳鸣。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未曾就医。李先生介绍,近期有不少潜水员在事发海域捕捞砂海螂,一些船主使用配备高压水枪的捕捞机进行作业,每天的捕捞量可达数百公斤。潜水员依靠人力,一天通常只能收获30至50公斤。目前,砂海螂的市场价格维持在每公斤15至20元左右。
据李先生了解,这片海域并未承包给任何个人。然而事发时,曾有一名骑电瓶车的男子在岸上宣称区域内砂海螂为其养殖,但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且他并不认识开船扔炮仗的人。
信网咨询渔业主管部门后了解到,该海域并未确权,不属于任何个人。同时,欢乐滨海城南侧“青铁云上观海”三面环海区域已纳入“三禁”范围(禁养殖、禁捕捞、禁垂钓),这意味着周边禁止相关捕捞及养殖活动。
律师说法:财产维权要有底线
李先生告诉信网,事发后民警曾给他致电,细致询问其伤情并承诺将对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这份关怀让他感到温暖。“万幸我还平安,只盼相关部门能加强海域管理,避免类似险情再次发生。”
信网了解到,此类因海域资源争夺引发的冲突并非个例。此前,青岛海事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案件,潜水员在个人承包海域偷捞海参时被看海人拔氧气管,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判定看海人承担50%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主审法官认为,氧气管作为潜水员水下呼吸用氧通道,是潜水员的“生命线”,无论潜水员是否越界捕捞,看海人对他的阻止、驱赶都应该小心谨慎。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也特别提醒,生命权在民法中地位独特,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生命权高于财产权。即便维权者拥有合法权益,当财产权受到侵害时,也不能采取侵害他人生命权等过激行为,而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谷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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