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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京东个体店铺售假被起诉 法院判商家退一赔三

近日,网络平台公开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该案是由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原告张女士因在京东平台购买到冒牌戴森吹风机,成功维权获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2022年7月,张女士在京东平台上的一家买手店购买了一台戴森新一代吹风机(HD08限定红礼盒),支付1685.82元。该商品页面标注“全新原装全国联保2年”。然而,2024年3月,吹风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张女士遂向戴森官方售后申请维修,却被告知该产品系假冒戴森注册商标的商品。

发现购买的吹风机为假货后,张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卖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并赔偿快递费、打印费等费用。同时,张女士认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卖家真实信息,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张女士系与“某某买手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并非合同相对方,亦非平台运营方,不应承担责任。卖家“某某买手店”的实际经营者未作答辩。

根据京东平台信息,信网了解到,京东平台运营方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女士购买的吹风机经鉴定确为假冒戴森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某某买手店”为个体工商户仙女湖区季晨商贸行开设,该商贸行已于2022年11月注销,实际经营者为吴先生。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吴先生作为商贸行经营者,其行为构成欺诈,张女士有权要求退货并支付三倍价款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吴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女士含商品价款及三倍赔偿6743.28元,并驳回张女士对平台运营方的诉讼请求。

根据企查查显示,仙女湖区季晨商贸行曾在2023年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被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京东方面的工作人员表示,仅凭营业执照的注册名无法核实到该店铺,个体工商户在京东平台开设店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商品资质等信息,售卖有品牌的商品需要商标注册或者是授权书。

信网咨询了戴森官方,工作人员表示,在京东平台上除了戴森的旗舰店、自营店以外,还有第三方授权店,“消费者可以拨打4009202808热线电话,报店铺名查询是否为正品授权店铺。”文/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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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28 15:34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赵彦阅
· 责编 ·
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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