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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租车出事故赔了5000押金 私家车用于出租致保险拒赔

车辆剐蹭图。(来源:受访者)

信网6月12日讯 随着暑期旅游旺季到来,租车出行成为热门选择。近日,游客王先生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他通过出行平台租用青岛乐吉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吉士”)的一辆特斯拉,租车期间发生了剐蹭事故。在联系保险公司时,他如实告知了对方租车的情况,却因为“如实告知”被租车公司扣了5000元押金。原来,王先生租的这辆车是一辆私家车,上的也是非营运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因“租车”拒绝理赔有理可依,“租车公司把不能用于经营的私家车出租盈利,也没投运营车辆的保险,拒赔的责任不在我,为什么现在要我来承担赔偿?”

租车单。(来源:受访者)

租车出游发生事故  如实告知“租车”被扣了全部押金

王先生租用的是一辆特斯拉MODEL Y 2021款标准续航后驱版汽车,5月30日在出行平台下单,每天租金258元。6月2日,王先生行驶在崂山景区专用路时与墙体碰撞,导致车身受损,经交警判定王先生负全责。

“发生事故之后我就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也说了我是租用的车辆,没想到就因为这个原因,保险公司拒赔了。”王先生告诉信网,事后他才知道这辆特斯拉的车主并非租车公司乐吉士,只是一辆私家车,只不过由租车公司对外出租盈利,因此车辆保险投的也只是普通的私家车保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给理赔是正常的,但是租车公司却因为保险公司不赔,把我的5000元押金全扣了,这不合理吧?”王先生认为,作为从事汽车租赁的经营者,乐吉士是了解相关规定的,这种把私家车当经营性车辆使用,本身就是租车公司存在过错,不应该让自己承担全部后果。

租车公司提醒客户:一旦出事故可不能说是租车

“租车时我们就提醒客户了,如果发生事故需要走保险,不能跟保险公司说是租车。因为按照合同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拒赔,是需要由客户来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乐吉士门店的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租用的这辆车,车衣、底漆、轮眉护板及轮毂盖受损,仅车衣单一面维修费用就达2000元,加上其他部件,4S店初步报价已经达到了5000元至8000元,“扣除押金也是按照我们的租车合同执行。”

但王先生表示,提车时工作人员确实说过不能告知保险公司是租用的车辆,但自己并不知道这辆车没有经营性车辆的保险,“既然租车公司要出租车辆盈利,就应该如实投保险。”

信网也联系到乐吉士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方表示合同中已经提到了具体投保险种以生效保单为准。“王先生在租车时没有购买‘不计免赔保障服务’,这也是需要他来承担保险公司拒赔损失的原因。”

目前,出行平台已介入协调此事,但责任划分需以租车合同及实际情况为准。

家庭自用车辆用于出租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信网在采访中发现,类似纠纷并非个例。黑猫投诉平台显示,近一年来超百条投诉指向“租车事故后保险不能赔”,核心原因多为“车辆保险性质与使用场景不符”。部分租赁公司为降低成本,用家庭自用车辆承接租赁业务,却未告知消费者保险限制,导致事故后理赔无门。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曾审结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郑某出租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车辆用途变更却未提前告知,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赔偿,椒江法院判决驳回郑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郑某上诉至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将保险车辆用于出租收取租金,改变了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车辆用途为家庭自用性质。车辆出租后,车辆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从特定主体变为不特定的主体,投保人即车主对保险车辆的控制力明显减弱。同时,车辆运行里程增多,使用频率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自然更大。

北京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士辉表示,根据相关保险法律规定,家庭自用车辆用于出租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家庭自用车辆用于租赁属于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车公司有义务向承租人如实告知车辆的保险情况及可能存在的理赔风险。若未告知消费者车辆保险性质与使用场景不符,导致事故后理赔无门,租车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附随义务。如果租车公司用家庭自用车辆承接租赁业务,未购买营运保险,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记者 解宁)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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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2 16:16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解宁
· 责编 ·
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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