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6月17日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29.15万元。
辽银罚决字〔20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对其处以警告,罚款229.15万元。
辽银罚决字〔2025〕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男(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副行长)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辽银罚决字〔202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