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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君捞汁海螺丝”原料为织纹螺 食用可能导致中毒

信网7月21日讯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查处一起违规加工国家明令禁止食品案件。经查,大连恒佳食品有限公司接受海鲜盒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织纹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连恒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接受海鲜盒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委托加工协议,海螺丝原料由海鲜盒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共1000斤),大连恒佳食品有限公司按照1.5元/盒收取加工费用。自2022年6月5日至2024年3月25日,大连恒佳食品有限公司共使用上述海螺丝原料120kg,生产“海鲜君捞汁海螺丝”870盒,已全部发货。员工食堂自食130kg,原料库剩余海螺丝原料250kg。加工使用原辅料及包装共计价值8182.56元,共收取加工费用1305元。根据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川法司鉴字[2024]第213-6号),该海螺丝是原国家卫生部2012年公告明令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的织纹螺,为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大连恒佳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海螺丝原料250kg(货值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05元;3.罚款10000元。另京朝市监处罚﹝2025﹞5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鲜盒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将上述870盒“海鲜君捞汁海螺丝”销至七鲜超市北京大兴绿地缤纷城店(北京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兴高米店店),其中76盒有破损被商家退回。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鲜盒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处以2.11万元罚款。

据悉,织纹螺本身无毒,但因生长过程中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而被毒化,因此可能会含有河豚毒素。河豚毒素属于非蛋白性质毒素,性质非常稳定,煎炒炖煮焖等一般加热方式并不会破坏它的结构。每年夏季都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全国多地也曾多次发布警示,提醒市民勿食织纹螺。

企查查显示,海鲜盒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5日,曾用名将爱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3-06 至 2018-09),法定代表人为杨军,注册资本为125.71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3层1307-06,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大连海鲜君食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查询,海鲜盒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在网购平台开设“海鲜君零食旗舰店”,店铺内主营即食海鲜产品,产品参数页显示,该店铺内产品均由大连恒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值得注意的是,大连恒佳食品有限公司的法人、实控人和受益所有人均为杨军。(信网记者)

 (来源:企查查)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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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2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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