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1日讯 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公示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分别被河北金融监管局处罚。
冀金罚决字〔2025〕1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向风险客户新增贷款掩盖不良贷款、违规上调五级分类掩盖不良贷款。河北金融监管局对其处以65万元罚款。高新(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首席风险官)对违规向风险客户新增贷款掩盖不良贷款、违规上调五级分类掩盖不良贷款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冀金罚决字〔2025〕12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河北金融监管局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王爱军(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对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