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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兼职遇欠薪不适用劳动法 为750元只能打官司?

史女士与对方聊天截图。(来源:受访者)

信网7月31日讯 还在上大学的史女士趁着假期,在青岛李沧区铜川路的祝博士教育机构找了份书法老师的兼职。可她离职后,5节课的课时费一直没有结算。对此,机构负责人表示,是史女士先违反了双方长期兼职的约定,自己记不清上了几节课,也无法结算课时费。

史女士是一名大三的学生,趁着暑假,通过BOSS直聘找了份兼职书法老师的工作。“我跟祝博士的李先生口头约定每周上课2-3节,每节课课时费为150元。一开始我是打算长期干的,6月11日正式开始上课,没干多长时间我觉得不合适,机构的教学设施不是很好,有时候我连粉笔都得自己带。” 6月25日,史女士提出结束兼职,并表示愿意联系其他老师替补。

让史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提出离职后,李先生就不再回复自己信息,之前5节课的课时费750元也没有结算。对此,祝博士的负责人李先生认为是史女士没有契约精神,临时“撂挑子”,导致事先安排好的书法课暂停,“招聘的时候就说好是长期兼职,很多学员也都是冲着书法课来的,现在课停了,学员和家长都有意见。”

在采访中,李先生认可史女士确实提供了兼职授课的劳动,但称自己记不清上了几节课,无法结算工资。此前,史女士也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过,由于她还是在校学生,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也无法进行劳动仲裁。“说是可以直接起诉,但是为了750元不值得,而且我也没有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史女士想知道,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如何在找兼职时保障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曹严龙律师表示,像史女士这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这就导致一旦出现欠薪问题,无法适用劳动法来维权。“目前最普遍的方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会耗时耗力,但目前很难再有其他途径。”曹律师建议史女士先留好证据,然后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李如艺)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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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31 13:53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李如艺
· 责编 ·
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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