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某些不法分子为求一己私利,违法售卖他人的个人信息,擅自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刚办理的新手机号码,用户自己还没拿到手就被他人抢先用于注册各种软件了,这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通讯运营商代理店店主倒卖客户信息牟利的案件。
“一个手机号注册一个App就能赚一笔,积少成多也是笔‘不错的买卖’。”抱着这样的念头,江苏东台的通讯运营商代理店店主杨女士,用客户的实名手机号在“拉新”群里做起了“生意”。
2019年底到2021年中,每当有客户来店里办新号、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杨女士总会悄悄记下对方的实名手机号。转头,这些号码就被她发到了专门的“拉新”微信群里。
群里的“上家”收到号码后,马不停蹄地在京东、淘宝等App上注册新账号,这时杨女士再把收到的验证码发过去认证。每成功注册一个App,她就能从“上家”手里拿到一笔报酬。就靠这样“一号码一验证”的操作,两年时间里,杨女士悄悄赚了49517.89元。
然而,这场看似“零成本”的生意,实则早已踩到法律红线。东窗事发后,杨女士被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15日,经过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认定,杨女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49517.89元。
信网查询了解到,近几年来,个人信息被盗卖的案件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从源头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再层层转卖。一旦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轻则被各路商家电话骚扰推销,重则甚至会卷入违法活动中。常见的是各类电话骚扰,像针对孩子的辅导班、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更严重一些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可能被用于进行诈骗,如冒充熟人诈骗等,还可能被用于办理贷款,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背负巨额债务。
青岛网警曾发布提醒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青岛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手机不要随意交给他人使用,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文/顾青青 臧越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