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5日讯 近日,山西青花汾古法酿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因故意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被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7月17日,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文水县人民法院调取相关案件卷宗发现,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刘少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在山西青花汾古法酿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内制作多种假冒注册商标酒,涉及“冠震”“银老”“兴欣”等多个知名品牌,涵盖杏花酒、泸川老窖、五粮原液等数十种产品。据卷宗记录,至案发时,该公司车间内共存放假冒商标酒11425箱。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4日对山西青花汾古法酿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刘晋杰及控股股东孟雨雨进行询问,刘晋杰坦言对刘少杰的违法行为“毫不知情”,也未尽到监督职责;孟雨雨则表示不参与日常经营,同样未对生产行为进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山西青花汾古法酿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在主观上未尽合理监管义务,客观上为刘少杰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场地和设备支持,构成违法。根据调查结果,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21日对山西青花汾古法酿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