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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法院“挖出”关键证据 15万工程款终获支持

对从事工程的工人来说,收料单、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领款单是工人工作的重要证明,也是结算工程款时的重要凭据。当崔先生拿着100多张单据找青岛柏高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高市政”)要求结算工程款时,屡屡受挫,到法院打官司,柏高市政不认可崔先生提供的单据。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先是从另一份生效判决里找到了认可现场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证据,进而根据其职权范围,认定签字的领款单是发生效力的。最终,崔先生打赢了这场官司,法院支持了其要求柏高市政支付15万余元工程款的主张。

从2019年3月开始,崔先生就给柏高市政工作,主要负责出租小挖机参与项目绿化。按照崔先生的计算,自己一共干了1268小时,结算工程款有15万多,这些都有项目负责人在领款单的“领导意见”一栏中签字确认。从2020年5月项目完工后,崔先生就多次找柏高市政和项目负责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可要了好长时间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只能把柏高市政告上法庭。

柏高市政否认了跟崔先生存在合同关系,表示双方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为了证明自己的工作,崔先生拿出了117张收料单和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领款单。同时,崔先生还提供了一份柏高市政对项目负责人的认命决定,说明负责人的签字行为是在履行工作职务。

柏高市政不认同崔先生提供的证据,表示这些单据上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而且上面也没有注明施工项目和公司盖章。柏高市政对任命决定的真实性也提出了质疑,认为项目结算应该是由公司成本部负责,而不是现场的工作人员。崔先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提供了证据,柏高市政不认可。对崔先生来说,现场负责人是他能直接接触到的柏高市政的工作人员。

市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找到了另一份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在这起案件中有这位现场负责人被柏高市政任命的认定。依据这份生效的判决,法院认为无论项目负责人在领款单上签字的行为是否超越了柏高市政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对于崔先生来说,都有合理理由相信项目负责人具有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结算的权限。因此,无论与崔先生进行结算是否超越项目负责人的职权范围,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对柏高市政发生效力。

至于柏高市政对签字真实性的质疑,由于公司没有申请相关鉴定,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法院对崔先生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柏高市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崔先生支付152750元报酬,以及自2021年2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相应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同时驳回崔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文/郭慧敏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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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27 10:09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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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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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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